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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中英国际商事仲裁研讨会在沪举办 黄进教授应邀发表主旨演讲

10月29日,司法部指导举办的“中英国际商事仲裁研讨会”在上海召开,主题为“中英商事仲裁制度比较、实践和发展”。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上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龚道安,前英国最高法院院长、前皇家首席大法官菲利浦斯勋爵,英中协会主席马丁·戴维森爵士出席会议并致辞。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理事长黄进教授应邀参会并发表主题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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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进作为首位中方发言嘉宾,从中国商事仲裁制度的基本状况、改革发展与未来方向三个方面发表了主旨演讲。他提出,中国商事仲裁要解决的三个核心问题:一是完善仲裁制度、二是提高仲裁质量、三是提升仲裁公信力。完善仲裁制度要以“仲裁法修改”为抓手,当前《仲裁法》修改已经纳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司法部正在加紧调研,学界也在积极研究。另外,商事仲裁机构在仲裁规则方面的现代化探索,也是中国商事仲裁制度改革完善的重要方面。他认为,《仲裁法》的修改,重点关注的议题应当包括:(1)国内仲裁规则与涉外仲裁规则进一步融合统一的问题;(2)非机构仲裁(临时仲裁)制度的确立问题;(3)仲裁管理体制机制的现代化问题;(4)仲裁行业组织制度和行业自治自律问题;(5)仲裁+调解+诉讼+其它纠纷解决机制的融合发展问题。中国商事仲裁制度的改革完善,应当把“六化”作为发展方向——即人本化、现代化、国际化、本土化、信息化和融合化,只有在科学理念的指导下,才能够最终实现我们完善仲裁制度、提升仲裁质量、提升仲裁公信力的目标。

 

他还特别指出,随着《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 Agreements Resulting from Mediation,简称为《新加坡调解公约》)的开放签署,特别是我国签署《新加坡调解公约》后,伴随该公约在我国的落地,将极大推动中国商事调解制度的建立,这对于完善我国涉外商事调解制度及未来将我国建设成为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大有裨益,这对商事仲裁制度的发展完善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大家都要意识到在这一新的发展态势下,认清和明辨商事仲裁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十分重要。

 

会上,中英两国仲裁专家学者和国内有关仲裁委员会代表围绕推进仲裁更好地服务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战略和“一带一路”倡议,就中英商事仲裁的发展趋势及交流合作、仲裁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政府和法院对仲裁的政策支持等方面的经验见解进行了交流研讨,分享真知灼见,贡献智慧力量,取得了丰硕成果,为推动中英国际商事仲裁全方位、深层次交流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本次会议由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英国英中协会联合主办,上海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协会共同承办。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国内有关仲裁机构负责人以及中英两国仲裁专家学者约120人参加会议,仲裁研究院秘书长兼副院长姜丽丽老师共同应邀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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