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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上海国际仲裁周高峰论坛综述

抓住机遇改革创新,开放发展时不我待

编者按:上海国际仲裁周暨上海国际仲裁高峰论坛是由中国政法大学举办的以仲裁为主题的高端论坛及系列研讨活动。仲裁周由仲裁研究院承办,旨在推广仲裁制度、发展仲裁事业,搭建仲裁行业与社会各界的交流沟通平台暨国内外仲裁前沿问题的研究平台。自2016年由上海国际仲裁高峰论坛扩展为首届上海国际仲裁周以来,已举办三届,在国内外产生广泛影响。2019第四届仲裁周主题为“改革创新仲裁制度、开放发展仲裁事业、优化企业营商环境”,由一场高峰论坛(主论坛)和十三场专题分论坛构成,各论坛优秀文章和发言内容将逐步在仲裁研究院公众号发布,欢迎大家关注!

4月20日,以“改革创新仲裁制度、开放发展仲裁事业、优化企业营商环境”为主题的2019上海国际仲裁周高峰论坛(主论坛)在沪隆重举行。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教授出席论坛并致辞。六十余家国内外仲裁机构、调解机构和研究机构,以及律师、仲裁员、企业和纠纷解决或智库服务机构的代表等共计四百余人参加了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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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论坛由中国政法大学主办,仲裁研究院承办,中欧校友国际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协办,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赞助支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武汉仲裁委员会、重庆仲裁委员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亚洲国际仲裁中心(AIAC)等二十家国内外仲裁机构,和美国珮伯代因(Pepperdine)大学施特劳斯(STRAUS)争议解决学院、上海海事大学等学术机构作为支持机构,媒体支持包括法制日报社、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法制网、金律良言、律商联讯等。

本次主论坛发言人由仲裁研究领域的学者,仲裁机构代表,律师、仲裁员代表,企业代表等构成,共分为五个单元,每个单元的讨论均体现出不同视角的相互交流。本次论坛作为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两办意见》)之后,中国仲裁界举办的首次大型研讨活动,吸引了社会各界的热议与讨论。

根据2018年第三届上海国际仲裁周上的发布与承诺,法大仲裁研究院对自2015年以来的重点持续研究项目“中国仲裁公信力建设与评估”进行了第二届量化评估报告的预发布,与参会人员分享了仲裁公信力量化评估的过程、方法、标准和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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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建中:提高仲裁公信力应以不断提高仲裁质量为关键

中国政法大学时建中副校长为本次论坛作开场致辞,同时分享了自己对于《两办意见》的解读和体会。时校长表示,去年仲裁周讨论仲裁公信力,主要是基于仲裁共同体的自我认知和内在呼唤;今年讨论仲裁公信力,更加基于外在的政策动力、发展机遇。仲裁公信力的实质就是仲裁裁判过程和裁判结果得到民众充分信赖、尊重与认同的高度反映。仲裁公信力应该表现为:当事人自愿选择仲裁方式,充分信赖仲裁过程,认可仲裁结果并自觉履行仲裁裁决。随着《两办意见》的出台和实施,仲裁工作将迎来一个改善仲裁外部环境的最佳机遇。在仲裁事业的“外因”不断优化的背景下,仲裁机构更应自强,反思“内因”,找准“痛点”,破解“难点”,提升仲裁质量,增强仲裁公信力。

这就要求仲裁机构:一是要恪守仲裁机构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特质。一旦仲裁所具有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的特质失守,而其所具有公信力也必然随之坍塌。二是要狠抓仲裁员队伍建设。仲裁员的职业操守是公信力的基石。三是按照仲裁法的规定,尊重仲裁活动的规律,完善仲裁机构的内部治理结构,提升治理能力。四是借助大数据、区块链以及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通信技术来优化仲裁程序,不断提升仲裁的效率和便利程度,进一步降低仲裁机构和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五是强化仲裁共同体意识。仲裁机构之间应依法开展良性竞争与合作,尽快建立我国仲裁行业的公共数据库,实现非竞争性数据资源的共享,助推我国仲裁机构建设质量和服务能力的整体提升。

他表示,法大仲裁研究院推出仲裁公信力评估报告,体现出一种推动中国仲裁事业发展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希望能够得到仲裁行业和社会各界一如既往的支持。同时,仲裁研究院要不断优化公信力评价的纬度,优化公信力评估程序,优化公信力评价指标体系,从而提高评估工作本身的公信力,并视评估工作的公信力为研究院的生命线,为仲裁行业提供科学合理并令人信服的公信力的评估产品和服务。

第一单元

第一单元“改革创新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由中欧校友国际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秘书长、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平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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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平表示,上海市已经通过文件,确定了打造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的发展目标,相信本次论坛作为《两办意见》发布后的第一次大型论坛,必将为促进上海地区仲裁业的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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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海:全面贯彻落实《两办意见》,努力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新局面

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仲裁工作处处长石海分享了司法部在全面贯彻落实《两办意见》、推进中国仲裁事业改革发展方面的工作安排。全国仲裁工作会议提出,要统筹研究仲裁发展规划,使仲裁工作与国家整体规划同部署、同推进。明确了新时代中国仲裁事业改革发展的目标,实施“中国仲裁2022方案”。

中国仲裁2022方案” 是司法部部长傅政华在全国仲裁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的新时代中国仲裁事业改革发展目标。

方案要求到2022年,中国仲裁要实现立足中国国情、适应国际化发展的多层次仲裁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行政指导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仲裁工作人员队伍素质和能力进一步提升,仲裁案件的快速结案率、调解和解率、自动履行性显著提升,仲裁公信力进一步提高,全球性、区域性的中国仲裁品牌基本树立,国际影响力、话语权不断增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选择仲裁解决纠纷的首选率显著提高,仲裁成为民商事纠纷解决的重要手段,党委领导、政府组建、机构独立、行业自律、司法监督、社会监督的仲裁工作新格局全面建立,仲裁法律制度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保障制度。

围绕实现这一目标的重点任务是:第一,全力支持和培育具有全国乃至全球影响力的仲裁中心;第二,实现仲裁进驻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第三,推进互联网仲裁、大数据平台和信息化建设;第四,全面清理整顿影响行业发展秩序的问题;第五,开展仲裁机构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综合改革试点;第六,启动仲裁法的修改工作;第七,加快筹建中国仲裁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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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东旭:贯彻《两办意见》,完善司法支持监督仲裁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高级法官马东旭为大家介绍了近年来中国法院在完善司法支持监督仲裁机制方面采取的改革措施。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发布五项司法解释、六项司法政策文件、依法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和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等措施,指引仲裁机构的健康发展,有效保障了仲裁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作用发挥。

关于下一阶段继续完善司法监督机制的工作方向,主要体现为四个方面:第一,深刻领会《两办意见》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的仲裁制度改革部署;第二,不断健全完善司法监督仲裁的体制机制,全面提升中国仲裁的国际公信力、竞争力和影响力;第三,支持改革创新,充分发挥仲裁在“一带一路”等国家发展战略中提供司法服务的作用。第四,建立包括“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在线综合服务平台”在内的四个有关涉外商事和海事的升级完善审判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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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芳霞:事业单位改革有关问题

当前,我国仲裁工作面临事业发展和改革的迫切需要,鉴于我国绝大多数仲裁机构属于事业单位,主办方特邀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公共管理与人事制度研究室副主任王芳霞就事业单位改革有关问题与大家分享。她系统梳理了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事业单位改革的制度政策,总结了不同阶段事业单位的改革历程、改革思路和路径选择,指出当前事业单位改革中面临的分类问题、定位问题、发展问题和管理问题。她指出,公益事业单位是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力量,事业单位改革的最终目的是促进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当前要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坚持继续推进分类改革,建立体现不同行业特点、符合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的各具特色的事业单位管理制度的总方向。鉴于我国事业单位数量多且行业差异很大,具体的事业单位改革应当在国家出台可操作性制度政策之前,在遵循总方向、总原则,行业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自己的情况,设计符合自身制度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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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锦萍:仲裁机构的法律地位—从非营利法人的视角

《两办意见》提出仲裁机构要完善法人治理机构,其前提是明确机构的法人属性。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副主任金锦萍从非营利法人研究视角,提出了仲裁机构应当作为非营利法人的基本定位及其相关治理原则。她首先提出“非营利法人”的五大特性是非政府性、非营利性、志愿性、民间性和组织性;从非营利法人的设立目的是以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适用禁止利润分配规则和组织终止时剩余财产归属等三方面进一步界定了非营利法人的基本属性。从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理论出发,论证了非营利法人在现代社会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非营利法人能够弥补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而且在合约失灵的场合下,非营利组织是抑制机会主义行为的制度安排”。因此在某些公共服务提供领域,非营利法人具有抑制机会主义和替代政府和市场供给缺陷的特殊优势。

非营利法人的治理结构当前仍处于改革当中,首先是其一般具有的双重管理体制的改革,其次是在财产规则、财税政策和治理结构方面均需要进一步改革完善。她提出,政府对公共服务的投入资产应视为社会资产而非国有资产,非营利法人禁止分配原则同样适用于政府,政府对非营利法人投入的财产同样不得享有利润分配权利。非营利法人一般采取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离制约的治理结构,在财税政策方面享受区别于营利性法人的优惠政策。仲裁机构的改革应当在非营利法人框架内考虑如何正本清源,回归本源,履行其宗旨和使命: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前提下,高效、公正、及时地解决纠纷和化解矛盾,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和公平的营商环境,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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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丽丽:仲裁机构的改革方向—以法人分类为视角

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秘书长兼副院长姜丽丽认为,要推进仲裁机构深化改革,首先需要厘清仲裁机构的法律属性。她从《民法总则》规定的非营利法人制度规范分析入手,分析了非营利法人的三种列举分类及四个有名类型,并结合法条规定与仲裁机构特性相比较,得出仲裁机构与现有四种有名类型的非营利法人规定不相适应。结合非营利法人制度中对设立目的是否公益作出的公益性和非公益性之区分,得出仲裁机构应当在非营利法人框架内,属于公益性非营利法人的结论。

她提出,《两办意见》明确规定:“仲裁委员会是政府依据仲裁法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组建,为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供公益性服务的非营利法人”。这是在最高政策文件层面对我国仲裁机构法律属性的首次明确,也是依据我国民法总则规定的民事法律基本制度对仲裁机构法人分类得出的准确结论。对此,走在改革前列的海南省司法厅发布《关于印发<海南国际仲栽院(海南仲裁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和上海市委、市政府于2019年2月27日新出台的《关于完善仲裁管理机制提高仲裁公信力加快打造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的实施意见》,均作出了相同并具体的指导意见,值得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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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文:海南国际仲裁院改革成果与经验

为了更为具体的研讨和展示仲裁机构改革的方向与成果,主办方特邀海南仲裁委员会主任施文就海南国际仲裁院就其改革成果和经验与会分享。施文提出,海南国际仲裁院改革项目是贯彻落实中央支持海南建立自由贸易区(港)建设指导意见的先导性项目,按照《两办意见》和仲裁法精神的要求,在推进自身机构改革中取得了多项核心成果。海南国际仲裁院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统一领导下,由省深改委审议通过了《海南国际仲裁院管理办法》这一具有重大改革意义的规范性文件,开启了海南仲裁机构依法依规管理的先河,具体包括:明确仲裁机构性质为社会公益性法定机构、非营利性法人,解决了仲裁机构双重登记问题、规定海国仲实行以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管理机制,除院长外其余人员一律实行聘用体制,海国仲实行自收自支、依法纳税的企业化财务管理体制、规定境外理事和境外仲裁员的总数不能少于三分之一等。实现仲裁规则的国际化促使临时仲裁选择海南为仲裁地,鼓励境外仲裁机构将海南做为开庭地,以及利用海南的人才引进优政策,吸引境内外优秀人才,加强海国仲的队伍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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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澳大利亚悉尼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高祥,以及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和罗马第二大学客座教授费安玲对上述嘉宾的发言进行了评议,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高祥教授从中国仲裁与世界接轨的角度探讨了临时仲裁制度,并分享了对归口管理和执行的问题看法;同时,费安玲教授强调,仲裁是古老而现代的纠纷解决机制,早在古罗马时期就得以广泛运用。仲裁制度的关键在于平等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和权利。中国要发展仲裁事业,第一要提高仲裁公信力,完善仲裁规则和相关制度建设;第二应强化仲裁机构亲民性,突出仲裁区别于法院的民间性;第三是要坚守仲裁机构的非营利性,仲裁机构一旦走向逐利,就会被社会所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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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

第二单元“改革创新仲裁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由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副院长兼秘书长姜丽丽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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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亚尼:坚持服务当事人需要,切实加强机构的公信力建设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秘书长焦亚尼认为,仲裁机构公信力的提升,是需要多方发力的系统工程,需要当事人对仲裁的认可和接受作为重要的评判标准。她把贸仲的相关经验总结为:一是采取多种手段,不断提高办案的质量和办案的效率;二是贸仲不断加强仲裁员和仲裁秘书两支队伍建设,确保仲裁裁判的专业性;三是始终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与国际仲裁法界、经贸界交流,提出中国方案和智慧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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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波: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打造大交通仲裁品牌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兼仲裁院副院长、中国海商法协会秘书长陈波分享了海仲在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方面的一些制度和业务上的改革创新经验:包括服务模式的创新:积极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推广仲裁调解相结合的东方经验;开展国际交流和合作;扩大中国海仲国际影响力和利用专家资源为行业制订标准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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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ayak Pradhan:亚洲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实践与创新

亚洲国际仲裁中心代理主席Vinayak Pradhan介绍了亚洲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实践与创新。亚洲国际仲裁中心在包括中国在内的47个国家有分支机构,提供民事、商事等方面的仲裁服务,并可在紧急情况下做出仲裁裁决。亚洲国际仲裁中心通过调解、认证、创建联合中心、提供标准合同及在马来西亚以外区域和国家提供仲裁服务等方式提高仲裁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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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文:创新仲裁员管理机制 不断提升仲裁公信力

重庆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副秘书长齐文从三个维度与大家分享了仲裁员管理机制的创新点。首先,改革创新的原动力来自仲裁的公信力、机构自身发展的需要和仲裁员队伍中的现实问题。而对于怎么来做的问题,重庆仲裁委的基本思路是问题导向,制度创新。通过建立一系列对仲裁员的管理和考核制度实现制度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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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文:中等城市仲裁机构市场化建设的创新实践

廊坊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程文向与会嘉宾介绍了廊坊仲裁委自筹建以来坚持走非官方社会服务机构、市场化发展道路的发展历程,并展现了廊仲服务区域营商环境,以打造国际化的示范窗口为导向,提供公正高效的仲裁调解等多元化的争议解决服务,坚持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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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童:中国仲裁公信力建设与评估报告预发布

继2018年上海国际仲裁周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公布启动第二届“中国仲裁公信力评估”活动以来,该项工作作为研究院重点项目持续至今取得了重要进展,受到社会各界关注。仲裁研究院副秘书长薛童代表工作组在本次论坛上正式就中国仲裁公信力量化评估情况进行了“预发布”,向与会嘉宾报告了中国仲裁公信力建设与评估报告的初步成果,并正式公布了三级评估指标体系。

社会中立第三方评价是对仲裁机构等社会公共服务机构进行监督和促进的有效方式,也得到《两办意见》的认可和鼓励。仲裁研究院自2015年仲裁法实施二十周年之际启动首届仲裁公信力评价暨颁奖活动,并将该项目作为持续性重点项目开展。2018年启动的第二届仲裁公信力评估是首次采取“量化评估”模式,通过多次研讨调研,围绕我国以仲裁机构为主体的机构仲裁工作形式形成了三级量化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一级评价指标10个,二级评价指标37个,三级评价指标145个,涵盖仲裁机构发展及其承载的公信力的各个方面。薛童就评估数据来源,工作组进行实地调研、网络问卷和电话调研获取数据的情况,以及仲裁研究院通过招募志愿者分赴全国展开实地调研的现场图片等,向与会人员展示了中国仲裁公信力建设与评估报告的工作过程,并分析展示了部分关键数据和其中的逻辑联系。中国仲裁公信力建设与评估报告形成了中国仲裁行业基本情况侧写与画像,并对这些图谱进行了详尽的分析。

仲裁公信力评估”是国际通行的第三方外部评估在我国仲裁领域的首次应用。由学术机构进行的法治评估属于学术研究活动,具有科学性、中立性、独立性和客观性的特征。我国现有的法治评估项目包括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对地方政府的“法治政府评估”、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对国家司法机关评估的“司法文明指数”,这些评估项目对我国法治建设发挥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仲裁领域国际上较有影响力的如英国女王玛丽大学的“国际商事仲裁调查”,美国Pepperdine大学STRAUS争议解决学院的“美国大公司替代性争议解决调查”,这些调查旨在调研国际仲裁从业者以及用户对仲裁行业发展的基本态度,成为了解、研究和使用国际商事仲裁的重要参考资料。而由民间组织发布的世界正义工程每年发布的“世界正义工程法治指数”也成为判断一个国家和地区法治文明程度乃至投资风险等各项指标的重要参考。

仲裁公信力评估报告除了将会对中国仲裁公信力整体状况作出量化评估外,还会对其中有代表性的五十家仲裁机构的量化指标予以公布。工作组表示,鉴于《两办意见》对政府支持仲裁和司法支持仲裁作出了指导规定,原计划今年公布的各地“政府支持仲裁指数”和“司法支持仲裁指数”将据此微调,对今年各地落实《两办意见》和仲裁法治状况进行跟踪调研至年底,以对2019年度这一关键改革时期的仲裁发展环境做出量化评估,作为对中国仲裁公信力外部支持环境建设方面的对应内容。薛童表示,包含更多权威数据和分析的正式报告将于下月在北京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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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研究院院长杜新丽教授和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总法律顾问郭俊秀对嘉宾发言进行了评议。杜新丽从仲裁的“两支队伍即仲裁员队伍和仲裁秘书队伍、仲裁机构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仲裁规则和仲裁的效率问题等方面回应和评议了嘉宾的发言。她表示,中国仲裁秘书的相关制度设计为国外机构所高度认同,仲裁研究院在仲裁培训的优势与经验,可为“两支队伍”的建设贡献力量和智慧;高效作为仲裁的优势一直为当事人所青睐,仲裁研究院近期关于制度和机构的比较研究项目,期望能对中国仲裁产生有益的借鉴。同时,杜新丽希望通过“中国仲裁公信力评估报告的预发布,向大家征集对公信力报告的进一步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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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俊秀从企业角度提出,仲裁应该更加关注对用户需求的研究和挖掘,根据用户需求来改进自身的服务。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方面,仲裁机构的决策层面应当“去官方化”而引入企业代表,真正体现仲裁服务本质。他特别提出,仲裁当前的发展完全无法满足社会需求,与诉讼承载的纠纷解决量相比也还有很大发展空间,业界应当抓住机遇,以改革促进发展。

第三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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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单元“开放发展仲裁事业:国际商事仲裁与调解最新发展”由汇仲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刘京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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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玲: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治理结构和新举措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副秘书长兼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杨玲介绍了港仲的基本治理框架和近期的新举措、新发展,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律政司签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获得俄罗斯市场颁发的第一张境外仲裁机构牌照;港仲被选入香港和内地之间关于投资者和东道国的调解的指定名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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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润东:国际仲裁的效率和成本节约

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中国区首席代表刘润东表示,随着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国际仲裁有趋同性,不仅是各国当事人的商事规则趋近,当事人的需求也趋近,这其中一个很重要的部分就是如何提高仲裁效率,节约仲裁成本。同时,刘润东表达了希望国际仲裁机构之间、新仲与国内的仲裁机构之间能够在积极良性的竞争中友好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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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 A. Neumann:新加坡国际调解公约对国际商事仲裁的影响:挑战还是催化剂?

美国Pepperdine大学Straus争议解决学院Peter A. Neumann教授介绍了美国仲裁的基本情况,探讨了新加坡国际调解公约对国际商事仲裁的影响,他认为新加坡国际调解公约与美国的调解法和调解文化有较大的冲突,当前争议很大,不确定美国是否会签署公约。他认为,仲裁因其费用不断增长以及效率低下,受欢迎度正在逐渐下降,调解相对在美国越来越受到欢迎,值得仲裁界人士关注。总体上,他认为新加坡国际调解公约对国际仲裁是催化剂而非为威胁,仲裁应当意识到自身的不足,充分发挥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优势,探讨将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裁决通过《纽约公约》在全球执行,增强仲裁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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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会民:国际商事调解的发展与展望:过去、现在和未来为主题

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主任全会民与大家交流了国际商事调解的过去、现在和未来趋势。他指出,仲裁—调解—仲裁是一站式的,可以高效地解决争议。国际商事仲裁的当事人越来越多地倾向于调解,伦敦玛丽女王大学的报告显示2018年的数据相较于2015年而言国际仲裁减少了8%,国内仲裁加多元纠纷解决增加了15%。调解“以和为贵”的理念被越来越多的当事人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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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蕾:国际商事调解的全球化、多元化以及科技化发展趋势

华南农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最高院司改办及斯坦福大学访问学者赵蕾认为商事调解呈现出全球化、多元化和科技化的发展趋势。调解的优势不仅仅在于更快和更便宜,最重要的是把纠纷解决权交还给当事人自己,这是全球调解兴起的核心优势。《新加坡调解公约》即是对全球调解趋势的回应,其生效将会极大地推动国际商事调解制度的发展,并且将会塑造全球纠纷解决方案,形成诉讼,仲裁与调解三驾马车共同承担全球商事争端解决任务。调解的多元化主要表现在调解员队伍的多元化。调解的科技化强调从纠纷解决到纠纷预防理念的变化,以及从实现正义到实现数字正义的变化。未来不仅是会利用区块链实现分布式账簿自动化,利用智能合约实现案件解决之后自动履行,而且还会出现AI Dispute Resolution Provider ,为当事人提供更加智能化的纠纷解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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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va Mandal:印度仲裁的概要

Fox Mandal执行事务合伙人Shuva Mandal介绍了印度仲裁的发展、印度仲裁法的起源和内容。Shuva Mandal认为,印度和中国都是人口大国,有很多机会到彼此的国家投资、开拓业务。对想要到印度投资的中国公司而言,应该更好地利用印度仲裁法律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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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芳颖:大湾区背景下的仲裁发展

深圳市蓝海现代法律服务发展中心法律咨询部主任郑芳颖以大湾区为背景,向大家介绍了深圳市蓝海现代法律服务发展中心研究的仲裁相关课题。粤港澳大湾区是一国两制三法域,仲裁在大湾区的发展、建设,以及与其他国家和地区仲裁机构的合作,对于大湾区而言非常重要。希望其他众多仲裁机构能够参与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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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专职副秘书长陈建对于第三单元的嘉宾演讲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认为中国仲裁从五十年代引入涉外仲裁之时只有机构仲裁是非常符合当时历史条件的。但是目前的形式,特定仲裁应该引起我们更多的思考和讨论。在条件成熟时,让特定仲裁能够落地、生长起来,更好的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福祉。

第四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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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单元:“实务研讨: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的纠纷解决与仲裁”由美信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华山置业有限公司董事孙晶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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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发地产集团副总裁兼法务中心负责人何立君从企业的角度分享了对新形势下房地产企业风险防控的思考。介绍了法律工作者在房地产企业收并购、房地产销售、房地产企业融资、建设工程等领域中的机遇与挑战,希望在座仲裁专家能够针对房企痛点,给予专业的支持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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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信集团总裁助理总裁兼法务中心总经理董樑在发言中提出了自己对仲裁的期许,并向仲裁机构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包括增加速裁程序;增设专业调解委员会;明确以政府为主体的出让合同是否纳入仲裁和仲裁保全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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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律师公会仲裁委员会主席,资深大律师王鸣峰分享了建筑领域的仲裁经验与技巧,强调对于建筑工程的仲裁,当时的证据与文件保存和安排非常重要;要建立文件和工程结合的制度来防止争议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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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志成分享了当前房地产经营形势下,房地产争议解决的新趋势及这些趋势与仲裁的连接点,包括房地产企业之间的违约纠纷、房地产和金融机构之间的违约纠纷、房地产金融化、证券化的纠纷;住宅商业地产的资产管理纠纷、城市更新和旧城改造产生的纠纷、商办资产共享空间和智能空间运营模式中的使用权纠纷及智能共享、个性化需求产生的纠纷等。

第五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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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单元“实务研讨:金融与资产管理纠纷的仲裁解决之道”由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蔡滢炜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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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副总法律顾问宋红梅介绍了央企金控平台的基本情况,认为企业传统的争议思维模式并没有改变,对仲裁的宣传和普及有待加强。在企业特别关注的财产保全方面,企业普遍认为法院的效率比仲裁机构高。她将未来仲裁发展的趋势总结为:未来仲裁作为一个蓝海市场,呈现向头部聚集和国际化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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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研究员周蔚介绍了互联网金融仲裁事业发展的内外环境、互联网金融仲裁的司法监督问题、互联网金融仲裁的信息系统以及围绕着互联网仲裁的组织间信息系统等重要的前沿问题;解读了《两办意见》与互联网仲裁发展的相关内容,重点介绍了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研发的互联网金融仲裁服务云平台项目,并在此基础上探讨构建互联网仲裁的标准和程序性的处理方式,提出了共同打造互联网仲裁生态体系下保证系统高效性的实际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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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仲裁委专职副主任兼秘书长李华建议在互联网时代对于互联网仲裁保持理智和冷静。互联网仲裁的发展在迅猛中有一些不规范的情形,因此需要坚持三个原则即公正性、中立性、公益性原则,做到四个规范即规范仲裁规则、规范受案范围,规范办案和存证系统、规范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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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颂商事争议解决支持平台首席研究员、法律资本研究院(深圳)执行院长胡宪分享了第三方资助的相关内容:未来新的争议解决方式诸如互联网仲裁、智能合同与第三方资助结合从而一定程度发挥其化解金融纠纷的重要作用。即如果第三方介入到金融纠纷的解决中,应该是一个以金融去化解金融纠纷,同时取金融之道,还金融之身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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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黄宁宁提出了作为律师对仲裁发展的思考,他总结为三个“似是而非”和两个“重要关系”。即仲裁机构定性的“似是而非”、仲裁优势的“似是而非”、金融资管的“似是而非”和律师与仲裁的关系,仲裁传统与创新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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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贺宝银认为仲裁近年来通过解决争议进而对于社会经济的影响达到了空前的程度,并具有巨大潜力,但仍然存在一些需要克服的问题。他通过自己专业领域的案例与具体问题,建议像最高法院发布指导案例一样,仲裁机构也能够发布指导案例,这将对更加广泛的适用仲裁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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