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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皞宇:回眸仲裁林 绿意正浓时

编者按:在西安大雁塔北广场西侧,有一片扎根在古都的浓浓的绿意。这是种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十周年之际、寄托着仲裁人法治理想的中国仲裁林。作为重要的记录题材,在《大国仲裁》纪录片紧锣密鼓的拍摄之际,这片见证了历史的雪松亦守护着中国仲裁事业的不断成长与壮大。中国仲裁如同这片生机盎然的雪松一样,勃发着昂扬的生命绿意、挥洒着灵动的个性绿意、蕴含着可期的品质绿意、展望着美好的愿景绿意。仲裁研究院公号得到作者仲裁研究院研究员潘皞宇的授权,与广大读者共同分享作者在跟进《大国仲裁》纪录片拍摄过程中,对于中国仲裁事业的思考、信心、期许与厚望。同时,作者将继续参与仲裁研究院所组织编辑的《大国仲裁》系列文库的相关编写工作,以飨读者。

——写在2017中国仲裁周之际

中国仲裁林由二百余棵雪松组成,坐落于西安大雁塔北广场的西侧,分别代表全国二百余家仲裁机构和仲裁创业者。如今,这片仲裁林已根深叶茂、郁郁葱葱,成为一道靓丽的风景和一方展示仲裁文化的平台。

公元2004年8月,时值《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十周年之际,一片寄托着仲裁人法治理想,凝聚一代仲裁创业者思想情怀的仲裁林,在西安仲裁委员会的倡议下,落成于古都西安。

图为郁郁葱葱的仲裁林与树林深处的公信亭(资料图片)

西安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都,也是我国法制文明的发祥地,曾亲历和见证了中华礼法文明的诞生与发展。周公制礼、商鞅变法、约法三章、隋唐修律等耳熟能详的重大法制事件,均与西安有着天然的联系。

在这个有着"东方法制摇篮"和"中华法制之乡"美誉的文化圣地,植建中国仲裁林,自有其特殊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它将使古老的中华文明融入新的时代内涵,也使仲裁植根于中华礼法文明的沃土,形成鲜明的中国特色。

中国仲裁林由二百余棵雪松组成,坐落于西安大雁塔北广场的西侧,分别代表全国二百余家仲裁机构和仲裁创业者。中国仲裁协会筹备组副组长卢云华,曾参与中国仲裁林的开园仪式,并植下了一棵雪松。

如今,这片仲裁林已根深叶茂、郁郁葱葱,成为一道靓丽的风景和一方展示仲裁文化的平台。

在仲裁林里最为耀眼的当属居于林中的"公信亭"。在汉语世界里,"公"意味着一种善的秩序,"信"是在表明对其善规、善序的推崇、信服。仲裁不仅是一种善序,更是遵从善规,维护善序,保障善果的工具与手段。仲裁为公而立,依公而存,因信而兴,恃信而强。此亭故名"公信亭"。

"公信亭"四根立柱上写有这样的两副对联——"循天之理彰显君子绝尘高德,崇地之厚铺就仲裁公义大道""秉日之昭缔造契约清朗良序,怀月之柔丰盈和谐澄净泰世"。"公信亭"中央赫然矗立着写有"中国仲裁林"五个大字的石碑,石碑的背面篆刻着《中国仲裁公正宣言》。这是十三年前,在西安的仲裁与会代表,以全体中国仲裁工作者的名义,向全世界郑重发布的庄严承诺。

站在今天新的历史起点上,再次回望这片仲裁林,中国仲裁正像这片雪松那样,绿意正浓,生机盎然。

勃发的生命绿意

仲裁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国际通行的解决民商事争议的有效方式,同时也是社会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经济性、国际性及社会性决定了仲裁的无限价值和应用空间。我国坚定不移地坚持改革开放,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坚持发挥市场在配置社会资源的基础作用,这意味着仲裁的巨大作为空间和发展潜能。它不仅可以有效化解合同纠纷,平衡利益关系,促进经济发展,而且可以完善交易规则,规范市场行为,提高经济的整体运行水平。

我国已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第一贸易大国,理应建立起与其经济贸易地位相适应的仲裁配套机制,从而掌握贸易规则制定的话语权和纠纷解决的主导权。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保障我们的经济利益,实现经济快速、健康、平稳、持续地发展。

这一历史责任和现实要求,必然会有效激活仲裁固有的资源禀赋,彰显仲裁的生机与活力。仲裁所蕴含的生命绿意自会透过仲裁林得以充分展现,使之成为极富感召力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

灵动的个性绿意

任何生命体其真正的影响力,来自于其个性特质。仲裁也一样,支撑仲裁的价值基础,在于其灵动的个性。它紧贴市场需求而存在;通过当事人的协议授权而启动;以实现市场的互动双赢而作为。这使得仲裁具有天然的个性特质。

首先是仲裁的权力成因的特殊性。仲裁有别于以国家公权为基础的诉讼。仲裁权力的本质属性是当事人财产处分权的授予,属于私权力范畴。它以机构信誉和个人信誉为担保,仲裁机构和仲裁员只有充分珍视当事人的授权,审慎地行使仲裁权,不断提升仲裁的社会公信力,才能赢得当事人的信赖,获得当事人的授权。

其次是仲裁功能与应用的广泛性、多样性和便捷性。仲裁作为贴近市场的法律工具,可贯穿于合同的全过程。从合同的订立,到履行的保障,再到权利的救济,可建立起一道合同全流程的仲裁绿色屏障。只要市场主体有较强的仲裁意识和较高的仲裁素养,仲裁对合同的保障功能便可无时不在,无处不能,它可以完全融入商事活动之中,成为商事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做到柔性定制、个性化服务。

其三是仲裁价值目标的自治性和服务性。仲裁是一种纠纷解决契约,其本质特征和基本原则在于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旨在化解矛盾,促进交往,提升境界,再造和谐。仲裁不是简单的是非裁判和法律切割,而是以商事思维与法律手段修复失衡的合同关系,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基于此,西安仲裁委员会曾于2004年提出"君子之争,和谐仲裁"的仲裁理念,即把仲裁界定为一种高度文明自治的君子活动,要求当事人以君子之诚相约仲裁,仲裁人秉君子之义勉力求和,从而使纠纷在柔性、温情、明达、雅量中化解作结。

仲裁这种灵动的个性气质,无疑会给仲裁的绿意增添一道个性光彩,使之独展风姿,独具魅力。

可期的品质绿意

仲裁的社会公信力最终建立在仲裁品质的基础上,这是仲裁绿意之源,兴盛之本。

仲裁实行协议管辖,这一特征,促使仲裁机构会格外重现仲裁公信力建设,注重自身的信誉,并将仲裁服务品质作为仲裁工作的立足点。仲裁公正宣言正是各仲裁机构和全体仲裁人对于仲裁品质追求的庄严承诺与行动指南。在这一庄严承诺下,十多年来,各仲裁机构苦练内功,谋求提升仲裁服务品质。

一方面,强化内部管理,严把案件质量关,以实现仲裁调解率、快速结案率和自动履行率的"三率"为目标,用良好的仲裁品质,印证仲裁的价值,体现仲裁的功效。

另一方面,积极推广仲裁法律制度,深入研究市场需求,不断创新仲裁方式,拓展仲裁的服务领域,研发适销对路的仲裁服务产品,最大限度地满足市场主体日益多样化的仲裁需求。

在各仲裁机构和仲裁人的共同努力下,我们欣喜地看到,仲裁的社会公信力在不断提升,当事人对仲裁的知晓度、信任度、接受度和美誉度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选择运用仲裁方式解决合同争议,平衡利益关系。仲裁案件数量实现快速增长,有些城市仲裁案件甚至占到法院同类案件的一半以上。仲裁已然成为诉讼外纠纷解决的重要替代方式,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优越的品质为仲裁发展注入新动能,也为仲裁绿意强力背书。代表全国二百余家仲裁机构的仲裁林的每一棵雪松,都在见证着各自仲裁机构对于仲裁品质的不懈追求,对于自我品牌倾心打造。它在向世人昭示仲裁人坚定的法治信念和执著的理想追求,这将成为仲裁绿意最核心的色彩和最美妙的景致奇观。

美好的愿景绿意

仲裁的作用不只限于解决纠纷,更在于其通过纠纷解决而参与社会治理。仲裁参与社会治理,也不只限于国内,而且可以通过国际公约延伸至全球经济秩序的治理。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我国"一带一路"战略的逐步落实,仲裁在参与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定,维护经济秩序,解决经贸争端,完善市场环境的作用将越发突出。我们在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在参与全球治理的实践中,决不能忽视仲裁这一有效手段和重要力量。

当全社会的仲裁意识和仲裁素养得到显著提升,仲裁成为商事纠纷解决的主导方式时,则意味着我国的社会结构已发生深刻变化。我国的国际影响力日益增强,参与全球治理的程度日渐加深,法治文明与社会治理抵达一个新高度。这就是仲裁所将带给我们的美好愿景,也是仲裁绿意给予我们的方向指引。

仲裁林所承载的仲裁绿意是深刻而厚重的。

文章来源:2017年9月25日《法制日报·法治文化》: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170925/Articel07003G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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